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295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范惠霞 相對人 吳素蓮 債務人 蘇彥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 蘇玉麒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
人蘇彥澤對聲請人借款,設定新臺幣(下同)9,650,000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6年2月13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蘇彥澤於①106年2月22日②106年2月22日向聲請
人借款①2,800,000元②5,24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3年2月22日②126年2月22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蘇彥澤自①②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1,991,513元②4,754,67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後因第三人蘇玉麒死亡,由相對人吳素蓮繼承之。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牌告利率異動查詢、貸放明細歸戶查詢、催告函、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影本各1件、動用/繳款記錄查詢、借款契約書等影本各2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另債務人蘇彥澤雖主張已與聲請人協商,惟本院未收到聲請人相關陳報狀,債務人蘇彥澤及相對人吳素蓮應逕向聲請人協商處理,特此說明。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8年度司拍字第295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1499│399.63│全部│└──┴───┴────┴────┴───┴────┴────┘┌──────────────────────────────────────────┐│附表(建物)︰108年度司拍字第29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合│面│主要│陽│電│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梯│積│││││││材料及│││││建築││樓│││││號│││││││單│││梯│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計│位│材料│台│間│位││├──┼─┼──────┼────┼────┼─┼─┼─┼─┼──┼─┼─┼─┼───┤│001│76│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2層樓房│51│51│10│平│鋼筋│5.│6.│平│全部│││6│鹽和街274巷3│康區鹽中│鋼筋混凝│.2│.2│2.│方│混凝│30│49│方│││││號│段1499地│土造│0│0│40│公│土造│││公││││││號│││││尺││││尺││└──┴─┴──────┴────┴────┴─┴─┴─┴─┴──┴─┴─┴─┴───┘┌───────────────────────────────┐│附表(建物)︰108年度司拍字第29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76│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1層樓房│14│14│平│全部│││7│鹽和街274巷3│康區鹽中│鐵造│3.│3.│方│││││號│段1499地││66│66│公││││││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