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118號被告WIMONTHONGSAKUNYODRAK(泰國籍,中文姓名:優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