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單聲沒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5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世英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年度執聲沒字第2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仿冒「老船長」商標圖樣之內衣壹佰零肆件及褲子伍拾柒件等物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孫世英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6年度調偵字第3078號為緩處分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已於民國10
8年3月22日期滿,惟扣案仿冒「老船長」商標圖樣之內衣
104件及褲子57件等物,為侵害商標權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查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經修正,於民國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再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孫世英因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6年度調偵字第307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此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稽;而扣案仿冒「老船長」商標圖樣之內衣104件及褲子57件,係本件所查獲之侵害商標權物品,有卷附商標權人地坡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劉家榮105年6月4日鑑識報告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3份(註冊/審定號:00000000、000000
0、00000000號)、本院105年度聲搜字第2614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105年11月28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等件在卷足憑(見新北地檢署106年度偵字第14803卷第32至34頁、第37頁、第39頁、第40至43頁),依前引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上開物品自屬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
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