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9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5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595號聲請人 謝承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書記官林淑卿┌───────────────────────────────────────────────────┐│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5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0ND000000-0│普通股│1│1000││││中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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