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2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雅慧選任辯護人曾國龍律師
曾梅齡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幼𡚱
法官鄭凱文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伶芳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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