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424號原告 黃暄筑 被告 黃士育 上列被告黃士育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許博然
法官王國耀
法官洪韻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家瑀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