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60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0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義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許睿軒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60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0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義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許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