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9年度竹北小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竹北小字第110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立仁
訴訟代理人  張穎婕
訴訟代理人  陳賢哲
訴訟代理人  林軒崙
被   告  徐玉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
書記官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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