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7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7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7037號債權人 鄭漢霖 上列債權人鄭漢霖因與債務人 陳慶龍 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鄭漢霖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請求標的陳述內容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未敍述聲請支付命令,請具狀釋明。
二、並請表明各本票之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為何年月日。
三、本件依票據關係請求支付命令,惟 陳榮昌 非發票人,則釋明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文件或撤回該部分聲請。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