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司執字第18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執字第18889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債務人 林采柔林玫琦 0000000000000000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
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威信物流整合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惟查該第三人之公司址設於新北市鶯歌區,非在本院轄區,並有債務人之勞保投保單位查詢表在卷可稽,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吳光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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