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婚字第5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5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96年度婚字第503號原告乙○○被告甲○○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筱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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