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8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李高坡
魏文彬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建順
法官林哲瑜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張懿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