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3年度鳳小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小字第85號

原告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被告 孟繁武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誤用小額訴訟程序,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張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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