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建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3號上訴人華基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粧貴 訴訟代理人 王瑩婷 律師被上訴人基隆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 律師複代理人 李瑞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官鍾任賜
法官邱育佩法官黃明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書記官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