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000號聲請人延年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文欣 訴訟代理人 廖芳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徐淑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書記官賴竺君┌──────────────────────────────┐│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00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民國)│(新臺幣)││├──┼─────┼────┼────┼─────┼─────┤│1│光泰工業股│華南商業│108年3月│327,600元│PD0000000│││份有限公司│銀行 瑞祥 │26日│││││ 翁世璿 │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