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14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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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14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元鈺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素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世仁營造有限公司、 林志郎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究 請求相對人世仁營造有限公司、林志郎「共同」給付?抑請求相對人世仁營造有限公司、林志郎「連帶」給付?若為後者,請一併更正聲明。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顏志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