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05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0592號債權人 林淳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鄒鵬武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確認請求標的為何?(是否含利息及本金)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書記官劉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