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3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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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3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32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汪文軒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