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2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訴字第2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二六三號
上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吳重政法官康應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薰慧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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