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70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7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九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四六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郭琇玲~B法官林曉芳~B法官林哲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淑芬~F0~T40┌──────────────────────────────────────────────────┐│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九五○一至八0─││捌拾伍│捌萬伍仟│││││ND─九五八五│││││├─┼───────────────┼──────────────┼────┼───┼────┼───┤│2│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D─二六一九六至九一││肆│肆仟│││││─ND─二六一九九│││││├─┼───────────────┼──────────────┼────┼───┼────┼───┤│3│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六一○││壹│貳佰伍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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