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34號
原告 柯玲玉
被告 林炬耀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4年度中簡字第13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洪瑞隆
法官劉育綾
法官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羽瑤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34號
原告 柯玲玉
被告 林炬耀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4年度中簡字第13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洪瑞隆
法官劉育綾
法官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羽瑤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