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34號

原告 柯玲玉

被告 林炬耀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4年度中簡字第13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洪瑞隆

法官劉育綾

法官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羽瑤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