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6年度店小字第135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店小字第1357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蔡建良
被   告  周雨青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官蔡寶樺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書記官黃聖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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