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4年度附民字第7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郭蕙蘭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乙○○因背信案件(93年度易字第118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鄧雅心法官張兆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9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