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73號原告 楊國強
楊美瑛 被告 武氏雅
惠群 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即 鄭萬得 上列被告武氏雅等人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洪士傑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萍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