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0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0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0367號債權人順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中壢市○○○街○○○號法定代理人 范揚淇 住桃園縣中壢市○○○街○○○號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傳世國寶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之相關資料,及現任主任委員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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