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原告 張漢昭 被告 宋香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第30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徐千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書記官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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