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花原交簡字第26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花原交簡字第2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花原交簡字第261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虎喇‧諾亞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撤緩偵字第1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虎喇‧諾亞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第7行至第8行「行經花蓮市○○街與○○路口,因行車左右搖晃,而為警攔查」應補充為「行經花蓮市○○街與○○路口,因行車左右搖晃,而為警『於花蓮市○○橋』攔查」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虎喇‧諾亞上揭公共危險犯行,前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113年7月23日以113年度撤緩字第105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並命被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8萬5,000元,嗣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長於112年11月7日以112年度上職議字第1076號駁回再議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12年11月7日起至114年11月6日止(緩起訴處分所附條件履行期間自112年11月7日起至113年5月6日止)等節,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佐。惟被告並未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即113年5月6日前向公庫支付8萬5,000元,而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於113年7月23日以113年度撤緩字第705號撤銷前開緩起訴處分,因未獲會晤被告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於113年8月14日寄存於被告上址住居所地派出所,經10日送達生效等節,有前開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執行科簽呈、刑事執行案件進行單、點名單、送達證書及前引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是本案檢察官於前開撤銷緩起訴處分送達被告生效後之同年9月13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合於法定程序,先予敘明。
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已於112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9日生效,本次修正系增訂該項第3款規定,並將原第3款移列為第4款,且配合第3款之增訂酌作文字修正,惟並未修正被告本案所犯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故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自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㈠前無任何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素行尚可;㈡業已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㈢犯罪之動機、目的、駕駛之車輛種類、行駛之道路種類、為警測得其每公升0.62毫克之吐氣酒精濃度值所違反義務程度,及其自陳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見本院卷第11頁)、擔任教師、勉持之經濟狀況(見警卷第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張立中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花蓮簡易庭法官曹智恒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抄附繕本)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書記官李宜蓉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撤緩偵字第16號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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