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重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原告 周敏煌 被告 黃廷全 被告 伍宿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46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水城
法官唐照明法官任森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書記官謝佳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