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6號原告 林元中 訴訟代理人 林國忠 律師被告 黎孟學 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書記官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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