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9年台聲字第1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台聲字第1792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上列聲請人因與華瑞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1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袁靜文法官彭昭芬法官徐福晋法官邱璿如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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