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279號聲請人 楊明信 訴訟代理人 陳美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8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2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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