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調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調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宣告調解無效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調訴字第1號原告臺南縣北門鄉西保宮籌備處法定代理人 張景霖 訴訟代理人 黃致穎 律師被告 張鈞富
張天豪 張裕偉 張均榮 張宏誠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小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 王淑惠
法官劉秀君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書記官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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