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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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48號上訴人金蘋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視同上訴人 邱纚瑜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貽男 律師被上訴人 王煥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境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書記官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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