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92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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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9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9223號債權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楊豐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聲請人法定代理人應於聲請狀底簽名或蓋章(印文必須顯示該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