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27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274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宏周 輔佐人 吳芷菱 (即被告之母)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26號,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洪光燦
法官吳鴻章法官宋松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