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33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3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三一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九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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