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7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7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78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陸賽躍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00000號、27383號、29347號、105年度偵字第39號、269號),嗣被告陸賽躍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張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書記官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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