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交附民字第4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交附民字第4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交附民字第48號就本院98年度交易字第12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蘇錦秀書記官劉晨輝通譯林政男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調解委員 簡華揚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捌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給付方式如下:⑴於民國98年12月25日前給付肆萬元;⑵於民國99年1月25日前給付肆萬元,如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劉晨輝法官蘇錦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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