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166號債權人 高國耆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美惠匯頂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陳建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狀附表二所示支票票號0000000、0000
000、0000000之利息起算日有誤(利息應自退票日後起算),請具狀更正。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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