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移調字第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丁○○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移調字第78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10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
庭民事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聲請人同意相對人領取本院96年度執字第88217號強制執行
  事件,於98年2月10日分配表所分配之金額,即本院98年度
  存字第2080號提存事件所提存之金額新臺幣(下同)柒拾貳
  萬零參佰零貳元。
二、相對人就本院96年執字第88217號強制執行事件執行名義(
  即本院96年度拍字第2012號拍賣抵押物裁定),及共同發票
  人丁○○、丙○○於94年7月26日前所簽發,票據號碼:
  TH0000000號,票面金額:壹佰零捌萬元之本票債權,除前
  項具領之金額外,其餘一切債權均拋棄。
三、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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