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4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43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俊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2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俊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捌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俊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八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已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
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八罪,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何惠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附表:
受刑人邱俊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96年8月6日│96年8月6日│96年10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檢署│臺灣臺中地檢署│臺灣臺中地檢署││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4220號│96年度毒偵字第4220號│96年度毒偵字第5875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3253號│96年度訴字第3253號│96年度訴字第4105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0月30日│96年10月30日│96年11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3253號│96年度訴字第3253號│96年度訴字第410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12月3日│96年12月3日│96年12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17207號│96年度執字第17207號│97年度執字第1175號(│││(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執│││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行有期徒刑6年4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贓物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8日│96年8月間某日│96年10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檢署│臺灣臺中地檢署│臺灣臺中地檢署││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5875號│96年度偵字第29652號│96年度偵字第2965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410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1月30日│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410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15││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6年12月24日│100年3月17日│100年6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175號(│100年度執字第4364號│100年度執字第8073號│││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執│(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行有期徒刑6年4月)│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編號│7│8││├────────┼──────────┼──────────┼──────────┤│罪名│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3年4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24日│96年8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檢署│臺灣臺中地檢署│││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9652號│101年度偵緝字第998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19號│101年度訴字第185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17日│101年12月6日││├─┼──────┼──────────┼──────────┼──────────┤│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51│101年度訴字第1856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6月16日│102年1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8073號│102年度執字第635號││││(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