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75號聲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非訟代理人 邱漢欽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 林鍇廷發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請求之利率並具狀補正。(聲請狀聲請利率漏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