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82號原告 陳裕仁 被告 廖銀珠 上列被告廖銀珠因侮辱案件(107年度簡字第17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盧鳳田法官蔡直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瓊琳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