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婷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婷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祝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