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親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親字第一五○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陳信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梁竫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親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親字第一五○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陳信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梁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