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07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0734號債權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 好克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美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事實理由欄所載之承保車輛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因與所附證物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書記官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