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42號原告 黃世清 訴訟代理人 梁裕勝 律師被告 黃三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1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書記官尤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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