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40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睿全上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1年度執聲字第8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毒品,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均引用檢察官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經核聲請意旨與卷證相符,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扣押物品清單1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0110公克)108年度毒保字第496號2注射針筒2支108年度保管字第4721號109年度保管字第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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