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2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史豐榮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薛侑倫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書記官張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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