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200號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運處法定代理人 蔡蓮洲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建昇 訴訟代理人 袁素蘭 訴訟代理人 曾鈺淇 訴訟代理人 劉志政 被告富石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家裕 訴訟代理人 張永 土複代理人 黃金源 律師被告山水綜合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凌邦暉 被告新竹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宋瓊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書記官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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